休谟提出的二难式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20:49:30
休谟提出的二难式是什么

休谟提出的二难式是什么
休谟提出的二难式是什么

休谟提出的二难式是什么
康德的休谟问题其实是一个关于认识论的问题.
也就是归纳逻辑(经验)和演绎逻辑(逻辑推理)的矛盾.
归纳经验能带给人新的知识,然而归纳所得的知识是不确定的,比方说一个人到了一个村子,问发现第一户人家姓王,第二户人家也姓王.第十户人家还是姓王,就想当然的认为该村所有人都姓王,如果第十一户人家不姓王,此人的这个结论就会被证伪.顺便一提,科学发现都是归纳所得,所以科学要不断证伪.
演绎逻辑所得结论都是确定正确的,然而演绎逻辑的缺陷在于,逻辑推理所得的结论隐含于其前提之中,逻辑推理并不能带给人新的知识,例如从“同位角相等”和“角a角b是同位角”推出“角a=
角b”.
归纳能带给人知识但不可靠,演绎可靠却不能给人知识,休谟从中推出“人类无法获得可靠的知识”的结论,即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

大卫·休谟提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即“休谟问题”。休谟对此提出了一条以其名字命名的哲学法则,即著名的“休谟法则”——价值判断决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也就是后人所说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一条“二歧鸿沟”,这个二元论哲学结论对后世哲学发展影响极其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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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提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即“休谟问题”。休谟对此提出了一条以其名字命名的哲学法则,即著名的“休谟法则”——价值判断决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也就是后人所说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一条“二歧鸿沟”,这个二元论哲学结论对后世哲学发展影响极其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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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就是“现象学”。在哲学角度看来,连马克思都是现象学的忠实信徒。休谟相信在现象学中,没有一个哲学家能够正确地理解世界的真实性,包括人自身。这就是休谟难题。
其实,达尔文的“意识功能”理论,没有一个哲学家能够真正地去理解。当然,休谟是不可能看到了。所以,休谟可以大谈特谈“现象学”。在这里,我不是去评判休谟的《人性学》,恰恰相反他所谈的哲学内容是正确的。事实上以往的哲学家都在现象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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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就是“现象学”。在哲学角度看来,连马克思都是现象学的忠实信徒。休谟相信在现象学中,没有一个哲学家能够正确地理解世界的真实性,包括人自身。这就是休谟难题。
其实,达尔文的“意识功能”理论,没有一个哲学家能够真正地去理解。当然,休谟是不可能看到了。所以,休谟可以大谈特谈“现象学”。在这里,我不是去评判休谟的《人性学》,恰恰相反他所谈的哲学内容是正确的。事实上以往的哲学家都在现象学中学“驴拉磨——转圈”。中国人最崇拜的马克思主义也在“驴拉磨”,马克思看到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兴奋不已,他只看到“进化论”(现象),却没有看到“意识功能”(本质)。意识成了物质的属性(本质成了现象的属性)。杯具啊!
达尔文提出:意识具有“选择与适应”“识别与记忆”“遗传与变异”功能。我们加上,“磁共振译音”“磁共振语音同步”“磁共振成像”“磁共振信息反馈(发送接收)及处理”的功能。生命之所以称为生命就是因为它具有意识。
其实,休谟是给自己出的难题,以此来说明哲学家们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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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难题”也即“休谟法则”(Hume’s Law):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通常认为,“休谟法则”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其根据是《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第一节最后的一个“附论”:
  “对于这些推理我必须要加上一条附论,这条附论或许会发现为相当重要的。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 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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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难题”也即“休谟法则”(Hume’s Law):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通常认为,“休谟法则”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其根据是《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第一节最后的一个“附论”:
  “对于这些推理我必须要加上一条附论,这条附论或许会发现为相当重要的。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 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休谟:《人性论》中译本,关文运、郑之骧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09-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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