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改革的举措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4:59:05
城市经济改革的举措有哪些?

城市经济改革的举措有哪些?
城市经济改革的举措有哪些?

城市经济改革的举措有哪些?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如何增强企业的活力.而要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应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如上所述,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经济管理权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实际上是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和生气活力.所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应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1978年10月开始试点工作.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械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钢厂等六家企业开始.到1979年初,四川省试点企业已扩大到100家.制定了14条扩权办法.主要内容是: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可以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并可组织来料加工,允许企业可以销售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允许企业可以试制新产品,并可自己组织展销.在增产增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和计划利润指标,进行计划内利润留成和超计划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折旧基金留归企业部分由40%提高到60%.流动资金试行金额信贷,有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可以利用外资对外装配加工等.以上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79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也在京、津、沪等地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扩权试点工作的指导,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金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选择企业试点.到1979年底,全国扩权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家.到1980年又发展到6600家.这些企业占全国国营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40%和利润的70%,商业系统扩权试点企业8900个,占商业系统独立核算单位的50%.通过这些实验性的改革,使企业在责、权、利方面得到初步结合,特别是企业利润分配由过去的企业基金制度改为利润留成制,使企业经济利益与经营成果初步挂起钩来.
随着国家对经济调整工作的进行,并在总结前几年扩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5月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10条),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等10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求,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开始树立和增强经营观念、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观念,使企业的活力得到初步增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技术和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增产增收,国家和企业都增加了收入.
二、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把责(经济责任)、权(经济权力)、利(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的实行,可以把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
经济责任制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必须层层明确在经济上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并采取一定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它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关系,把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克服平均主义.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即解决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的问题(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解决好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
贯彻经济责任制,企业所应遵循的原则是,必须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要组织生产,认真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职工收入只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增长;要有奖有罚;要把贯彻、完善经济责任制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加强领导等.
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在分配方面主要有三种类型:(1)利润留成;(2)盈亏包干;(3)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具体形式有: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适用于增产增收潜力较大的企业);全额利润留成(适用于生产正常、任务饱满、利润较稳定企业);超计划利润留成(适于任务严重不足,利润大幅度下降企业);利润包干(适用于潜力较大微利企业);亏损包干(对亏损企业实行“金额补贴,亏损不补、减亏留用或分成”等办法);以税代利、自负盈亏(适于管理水平高、生产稳定、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另外,在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并确定一个合理的课税所得额为基数,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减收所得税,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给企业.
1981和1982年,工业企业普遍推行了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把每个岗位的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同职工的收入挂起钩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增产增收;(2)促进了企业的整顿,企业的经营管理得到了改善和加强;(3)比较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平均主义问题,使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贯彻;(4)进一步改变了对企业统收统支,捆得过死的状况,使企业有一定的机动财力,可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兴办集体福利设施,改善生活条件;(5)不仅对一线生产工人落实了经济责任,而且对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辅助人员等都有明确的责任,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6)促进了工业的调整.
总之,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为工业企业在管理体制改革上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三、实行利改税制
从1980年开始,曾在400多个工业企业中进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试点工作,效果较好.试点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明显地超过总产值的增长,特别是实现利润和上交税费的增长,大大高于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而且在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部分中,保证了大部分以税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形式上缴国家,企业所得也增加了.试点结果表明,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的方向是正确的.1983年4月,国务院决定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即税利并存制度(见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在企业实现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然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并从1983年6月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凡是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其所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其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上交国家部分,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交纳调节税和定额包干上缴4种办法.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交纳后,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收取一定的承包费,或者按固定数额上交一部分利润.对于亏损企业,继续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国家政策允许的亏损).凡属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责其限期整顿,在规定限期内,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适当给予亏损补贴,逾期不补.
第一步利改税是税利并存.企业缴纳税利后,留用的利润,要建立五项基金,即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这五项基金必须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一般说,前三项基金不得少于全部留利的60%,后二项基金,不得高于留利的40%.1983年实行利改税第一步的国营工业企业共26500户,为盈利企业总户数的94.2%. 1983年全国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新增加的收入,以税金和利润形式上缴国家的部分约占70%左右,企业所得约30%左右.其中用于职工奖励基金的部分约为8%.
第一步利改税实行后,企业的大部分利润以所得税的办法的办法上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上纳入固定轨道,减少了过去那种争基数、争留成比例的现象,比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不过,利改税第一步,仍有一些缺陷,主要是企业纳税后的税后利润,还须在国家与企业间进行分配,因而还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盈亏责任制.同时,利税并存,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的分配,仍然是按照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来分配,因而行政干预自然存在.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中央决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其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当上交国家财政的利润按11种税种向国家交税,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具体办法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交纳所得税,然后再按照企业不同情况,征收调节税.对国营小型企业则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交纳所得税.
实行利改税制是解决国家和企业在分配关系上的一条新的、正确的、有效的途径.它通过设置税种、税制进一步改善税制,可以充分运用税收的调节作用,更好地调节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利改税后,税率固定,企业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它既能使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均衡入库,又能使企业心中有数,有更大的压力和活力,来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以便争取更多的收入.另外,实行利改税后,还可减少部门、地区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国家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生产与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文化大革命”时“左”的指导思想,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人为地搞生产资料所有制升级,消灭个体经济,使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越来越单一化,结果生产停滞不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指引下,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调整所有制结构,允许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实行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也发展起来.国家在支持城镇个体工商业发展的同时,还允许他们(包括待业青年和其他人员)根据生产需要申请合作经营,也可以按平等互利原则,与国营经济组织联营.集体企业在遵守国家法令和国家计划指导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企业还可按照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分配的原则,自主经营管理.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这种情况从社会劳动者人数的变化可以看出.如1978年,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为15万人,1982年发展为107万人,1984年更增加为339万人;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1978年30250万人,1982年33278万人,1984年增加到35368万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1978年7451万人,1982年8630万人, 1984年8637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1978年2048万人,1982年2651万人,1984年增加为3216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比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增长快,是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大力支持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结果.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分布在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科研文教卫生等行业.在支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同时,还大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之间的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联合经营,使整个经济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五、改革流通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旧的流通体制是一种按行政区、行政层次统一收购与供应的单一的流通体制.这种流通体制,商品流通渠道少,流通环节多,流通网络不健全,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且给人民生活也带来许多不便.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流通体制的改革,是要建立一种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建立和发展以社会主义国营商业为主体,以城市为中心的集体、个体、联合体等多种商业形式的流通体制.
国营商业改革,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区别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实行多种管理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业经营者.中心城市的贸易中心,要坚持开放服务原则,进一步突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通过相互渗股而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定分配的批发企业,发展多种批发方式,进行灵活经营.同时还要加强商业网点、设施的建设,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发展多种商品流通渠道.恢复货栈贸易,积极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恢复城乡集市贸易,开展工业产品的自销,并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等.
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实行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农村供销合作社是集体商业组织,要在社员自愿原则下,继续扩大吸收社员股金或采取集资形式兴办企业.要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点、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有利条件,逐步建立起生产、加工、运销等多功能的服务体系,并要从提供信息、原材料和推销产品等方面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发展跨部门、跨地区的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横向联合,发展多种流通方式.对于某些产地比较集中的产品,可组织专业企业联合集团,组织产销联营.在大中城市要逐步发展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使产区与销区直接贸易,积极推行分购联销或联购分销的经营方式.
关于生产资料的流通体制,长期以来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调拨分配方式、“条块分割”的封闭式的体制.其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的通用物资,由国家计委平衡分配,称为统配物资;其余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分为三类物资,一部分由省、市、自治区安排生产和销售,大部分由企业自销.这种体制的缺陷是,国家统得过多、管得过死,造成产销脱节,流通渠道单一,流通环节多,物资流通不畅,周转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国家不断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范围和品种,适当放宽了自销权力,因而扩大了市场交换的范围和品种,一些重要物资如煤炭、钢材等也进入了市场,逐步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工业消费品则分别采取了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订购、选购等多种购销形式. 1984年末,全国已建立工业品贸易中心1254个,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96个,下放工业品二级批发站489个.初步形成了多种渠道的商业流通网络.
六、改革计划、财政体制
(一)计划体制的改革.我国计划管理体制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结果.宪法中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实行计划经济,需要建立一套以计划管理体制为主体的经济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体制涉及生产、建设、流通、分配等各个方面,它制约着其他各种经济管理体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生产队和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因地制宜安排生产;国家同时减少了收购、派购农副产品的种类和比重.在工商业方面,也推行了经济责任制,通过扩权,使企业在计划安排、产品购销、利润分配、资金运用等方面比过去有了较多的权力.许多企业实行利改税、利润分成或利润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城乡集市贸易空前活跃,有些商品价格放开,一部分计划分配物资由物资企业经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此外,在财政体制上价格体制等也进行了改革.所有以上情况,都涉及到计划管理体制,促使计划体制也进行了改革.
我国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的缺陷,主要是统得过多,计划太死,日用品生产比较单调,人民生活不够丰富多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计划管理体制改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计划管理形式.指令性计划,过去叫直接计划即计划执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的计划.指导性计划,过去叫间接计划,即不是必须坚决执行的计划.市场调节,在“一五”期间和60年代调整时期实行过,其他时期均被忽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属于计划调节的范畴,市场调节是计划调节的补充.
指令性计划,适用于国营经济中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尤其适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应根据需要,对粮食及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征派购下达一些具有指令性的指标.对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改进,就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对大多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将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并努力提高指令性计划的科学性.
指导性计划,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大量中小型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以及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国家对这些企业下达指导性计划,并不强制执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必要性辅之以行政手段来促进计划的实现.计划执行单位对指导性计划有权结合社会需要和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计划更切合实际.
市场调节,主要适用于各种各样小商品和农副土特产品.这些产品国家不作计划,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国家通过政策法令和工商行政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管理体制初步改革如下:
(1)端正计划指导思想,克服急于求成“左”的影响,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原则,在制定计划时力求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2)重视中长期计划,开始健全计划体系.
(3)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改变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减少指令性实物指标;允许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社会需要编制生产经营计划,逐渐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
(4)重视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通过调整价格发放银行信贷、健全税制、实行财政补贴等经济办法,促使了生产的发展、产品质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如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对这些农产品连续高产起了很大作用;调整油菜籽、烤烟的收购价格,实行浮动价格,调整奖售办法等,对这些农产品的按计划生产起了促进作用.对一些轻工业如烟酒、棉布、化纤织物和部分耐用消费品的价格也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结果,打开了销路,减少了积压,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一部分小商品价格放开,产品生产和供应都有所改善,人民生活也较为丰富多采.对电子、化工、机械等行业的部分产品实行了浮动价格.信贷方面对部分基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将流动资金的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企业必须还本付息,承担经济责任,因而提高了企业认真经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