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0:57:35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我不为分数,只是想大家更了解保险,不做保险,只想大家不被忽悠.
  简单的和你说吧,代位求偿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的延伸吧.(保险利益原则知道吧?)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的一种制度.
  举个例子,你给你的一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了,是由于一个第三者A的过失是或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给你赔了,你就不能向第三者索赔了,这样就可以防止你获得双重利益.当保险公司赔偿你以后,对A的求偿权就是属于保险公司了,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向A索赔而取代你的权利.
  明白了?
  书本上的说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1],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