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02:36:05
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是什么?

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是什么?
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是什么?

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是什么?
在所有的道德制高点中,没有比“保护弱势群体”更高的了.但是,口号的简洁性不能掩盖现实的复杂性,最近美国参众两院在“07年联邦最低工资法案”问题上的较量,就体现了这种复杂性. 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从1997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变化,停留在5.15美元/小时的水平上.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民主党很早就提出将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7.25美元的目标,共和党却迟迟不肯响应.但是06年11月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大获全胜,打破了这一僵局.民主党占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很快就于07年1月通过了提高最低工资的法案. 按理说这事就该完了,最低工资提高,底层劳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政治家们可能还因此多赢得一些选票,岂不是皆大欢喜? 可惜,这事没完.1月众议院刚通过该议案,2月参议院的许多共和党人就出来“捣乱”.他们表示,如果不增加小企业减税条款,他们就不批准该议案.最后,参议院通过了该法案,但是增加了“10年内给小企业减税83亿美元”的条款. 这样一来,众议院又不干了.我们提高最低工资,是“保护弱势群体”,你们要给小企业主减税,是“保护强势群体”,你这不是跟我对着干吗?不行,要减点税可以,最多13亿. 两方面讨价还价两三个月,最后的结果是:最低小时工资从5.15增加到7.25美元,同时5年内给小企业减税48亿美元.各方预计它的最后批准指日可待.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对共和党的“捣乱”感到困惑和不齿.“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与劳苦大众为敌”……我们从小接受的阶级教育也许会条件反射般地给我们输送这些判断.但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我们不妨把“提高最低工资”作为一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看看它可能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假设我是一个企业主,手下雇佣了7个人,每个人的小时工资是5块钱,如果政府强令我将工资涨到7块钱,我会怎么做呢?为了维持同样的生产成本,我很可能将7个员工裁成5个.这时候,那5个人的利益是得到了保护,那么,那两个被裁掉的人呢? 事实上,无数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最低工资法和失业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虽然经济学家当中也有“异见分子”,比如克鲁格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影响非常微弱,但是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实证研究都一再表明最低工资增加失业率,尤其是年轻的、非熟练工的失业率.“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1%到3%.这个研究结论令人悲哀之处就在于,最低工资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最后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 你可能会说,那就让政府禁止企业在提高最低工资的情况下裁减员工.先不说这个“禁令”在雇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可能,就先假定它是可行的吧,后果怎样?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政府规定我不能解雇员工,那我不雇新的员工总行吧?前面说过,最受最低工资法影响的,恰恰是年轻非熟练工人的就业机会.你可能又要说,那我强制你雇佣新工人.好吧,我只好雇佣新工人.结果又怎样?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它的竞争力下降――美国的制造业在第三世界国家面前节节败退,与其劳动力成本偏高不能说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就贸易保护主义!你又说了.好吧,贸易保护主义――咱竞争不过中国、印度,把它们关外面还不行?后果又是什么?提高的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谁来承担?消费者.那些抱怨美国的商品、服务太贵的人,很可能同时是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人,却不愿看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你可能又要说了,咱不让他们把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来,咱降低资本家的利润率不行吗?可以啊,but how?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违法,你怎么强制规定它的利润率?强制企业不许解雇工人、强制它雇佣定量的新工人、贸易保护主义、规定企业利润率,把这一切加起来,那叫什么?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弊端,呵呵,还用得着我继续推这付多米诺骨牌吗? “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当然,我绝不是说“最低工资法”不合理,事实上,我支持最低工资法.我说的只是,在讨论这个法案的同时,要考虑它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个不良后果采取“配套”的预防措施,从而防止好心办坏事.共和党“给雇佣穷人和老兵的小企业减税”的附加条款,恰恰是基于这种意图,因为最低工资法案真正冲击的,其实并不是那些利润丰厚的跨国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来利润率就微薄的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农场,一旦它们因为抬高的劳动力成本破产、或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低运行成本,“弱势群体”就从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罗斯福政府1938年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提出最低工资法案的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的“配套”措施.比如著名的“工人进步项目”,通过大量的公共工程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抵消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冲击.后来美国福利制度日渐完善,通过缓冲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危机,同样为最低工资的不断上升提供了配套制度. 能否把相关思考引入中国呢?应该认识到中美两国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美国对劳工几乎存在“过度保护”,中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那种“中国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如果给工人确定最低工资就会吓跑投资者”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想当然”.如果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就越有优势,那世界上最有投资优势的应该是非洲.事实上,相对很多发展中国家,除了廉价劳动力,中国还有很多其他优势: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熟练劳动力、基本信用机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害怕稍稍抬高一点最低工资投资者就会跑到印度去呢?其实,中国劳动力极端廉价很大程度上不是国际竞争的结果,而是中国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让所有企业集体提高最低工资,防止它们之间的恶性竞争,外国投资者未必会跑,工人受益,后果无非是让美国的消费者为一条中国制造的牛仔裤多付一、两块钱,何乐而不为? 而且,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高,提高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美国这样一个“橄榄型”的社会显著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需 许多配套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强劳动力培训等等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高地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