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说清楚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05:45:43
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说清楚点

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说清楚点
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
说清楚点

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说清楚点
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这是战国末年的公孙龙提出的,他是我国古代名辩学派的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白马非马出自《白马论》,这是他的一篇著名的哲学论文。
这篇论文要证明的一个论题是:“白马非马”。“白马非马”显然是同人们的常识相悖的。但是,为了使这个命题成立,他提出了很多理由,其中一条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意思是说:马包括了白马、黄马、黑马,但是白马并不包括黄马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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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战国末年的公孙龙提出的,他是我国古代名辩学派的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白马非马出自《白马论》,这是他的一篇著名的哲学论文。
这篇论文要证明的一个论题是:“白马非马”。“白马非马”显然是同人们的常识相悖的。但是,为了使这个命题成立,他提出了很多理由,其中一条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意思是说:马包括了白马、黄马、黑马,但是白马并不包括黄马和黑马。这话本来是不错的,但是,公孙龙却以此为理由,推出“白马非马”来,这显然就错了。
从概念间的关系来说,公孙龙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是:歪曲了概念间类种关系的逻辑性质。
类种关系是概念间相容关系的一种,指的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工人”和“中国工人”,“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之间的关系。在具有类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大的概念称类概念(亦称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种概念。类种关系的概念在内涵、外延上有一种反变关系:就外延说,类概念大于种概念,但就内涵说,类概念却小于种概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类概念并不就是种概念(因为它的外延比种概念大,内涵比种概念小),因而把类概念和种概念等同起来是错误的;但另一方面,种概念属于类概念(即是类概念的一部分,因为它的全部外延都包含在类概念之中),因而认为种概念不是类概念,把二者对立起来也是错误的。
本题中的“马”和“白马”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类种关系,具有上述两方面的逻辑性质。公孙龙看到了“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有大小不同的区别,即“白马”包含在“马”类之中,而“马”不包含在“白马”之中,这是正确的。但是,他的结论却把这个区别绝对化了,从而否认了“白马”是“马”的一种,导致了否认种概念包含于其类概念外延之中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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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与特性,